一、主体:民政局 办公电话:62852673
二、项目名称: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
五、申请条件:
1.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核意见;
3.乡(镇)、街道审核意见书.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2年11月9日修改)第八条、《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修改)第九条第二款、《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2003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八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2年11月9日修改)
第八条第三款: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修改)
第五条: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八、备注:县(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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