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民政局 办公电话:62852673
二、项目名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
五、申请条件:
1.填写《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
2.设立申请书;
3.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符合登记机关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以登记机关出具的意见为准。
5.新建的养老机构应出具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利用已有房屋改扩建的要出示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
6.新建和改扩建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提供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应经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未抽中的,应提供备案受理凭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抽中的,应提供备案受理凭证及检查合格的公告凭证;
7.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8.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9.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健康状况证明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0.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依据:《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4年1月1日豫民[2013]7号公布)第十二条。
(注:《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登记表》一式三份,申办人、设立许可部门、法人登记部门各留一份。)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发布,2012年12月28日修订)
第四十四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八、备注:县(市)、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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