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办事指南 于 2015-10-21 15:06 编辑
一、主体:交通运输局 办公电话:0371-56515100
二、项目名称:客运站经营许可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原件)。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十六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修订)
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2012年12月11日修正)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八、备注:市第十轮下放县市区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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