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机动车驾驶员证核发 办公电话:62873115
二、项目名称:机动车驾驶员证核发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5
五、申请条件: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或部队团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考试成绩表原件;
5.《准考证明》原件;
6.属于驾校培训的,还需收存培训记录原件。但与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联网的,可以不收存培训记录。
7。.彩色一寸免冠白底照片四张。
依据:1-4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1号发布,2012年8月21日修订)第十八条;4-6见《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2号,2012年11月30日修订)第六条;7无法律、法规明确依据,由卫生部门根据管理实际设定。经审核,拟作为前置条件。
六、审批流程:受理-考试-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改)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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