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交通运输局 办公电话:0371-56515100
二、项目名称: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7
五、申请条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令第14号公布,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修正)第二十六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公布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令第14号公布,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修正)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