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人社局 办公电话:0371-62831288
二、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4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筹设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2013年6月29日修订)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八、备注:县(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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