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质监局 办公电话:0371-62872084
二、项目名称:安全生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
五、申请条件: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电梯
(1)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3)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4)检验合格报告;
(5)电梯操作、管理人员资格证;
(6)电梯维修保养合同或电梯情况确认书
(7)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第十三条。
2.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1)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3)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4)检验合格报告;
(5)操作人员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3.压力容器(车用气瓶)
(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2)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3)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4)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出厂合格证、监检证、技术参数表、图纸);
(5)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6)车用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7)行车证。
4.压力容器
(1)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3)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4)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
(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6)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出厂合格证、监检证、技术参数表、图纸);
(7)新装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
(8)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效验报告;
(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资格证;
(10)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
(11)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行走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依据:《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二章第五条。
5.锅炉
(1)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3)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4)锅炉安装告知书;
(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
(6)锅炉出厂资料(出厂监检证,产品合格证,能效测试报告);
(7)锅炉检验合格报告;
(8)安全阀、压力表校验报告;
(9)低水位报警装置合格证;
(10)司炉人员、管理人员资格证;
(11)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12)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13)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报告及批文。
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2003》。
6.压力管道
(1)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3)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4)压力管道安装告知书;
(5)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6)安装竣工出厂资料;
(7)压力管道单线图;
(8)事故应急预案;
(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
(10)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1)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依据:《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2009年8月31日公布)第十条。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项目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八、备注:县(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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