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1-23 浏览次数:145
核心提示:今年元月份的一个晚上9点多钟,我市一位姓耿的青年骑着电动车到一个网吧上网,从落座的那一刻起,他便沉迷于网络的虚拟世界,如
今年元月份的一个晚上9点多钟,我市一位姓耿的青年骑着电动车到一个网吧上网,从落座的那一刻起,他便沉迷于网络的虚拟世界,如痴如醉,忘我的进行着网络游戏,一直玩到第二天凌晨5点多方才结束,可他走到门口,却发现自己的电动摩托车不见了踪影。意识到被盗后,随即向登封公安局徐庄派出所报警。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驱车来到了案发地,调取了案发地的视频监控。通过视频监控民警们发现:报警人耿某在入座网吧后,随即将自己的电动摩托车的钥匙放在了旁边的桌子上,随后他又换了一张对面的桌子,距离仅一米远,电动车钥匙他却没有拿。后来,另外两名上网的男青年在次日凌晨12点半左右走时,发现了放在电脑桌上的电动摩托车钥匙,他们两个互相看了看,犹豫再三,还是拿走了电动摩托车钥匙。办案民警由此确定此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办案民警正在积极抓捕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时,他们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这两人供述:案发当晚,他们上网结束后准备离开时发现桌子上有一把电动车的钥匙一直没人拿,考虑再三还是决定将电动车骑走据为己有。他们将电动摩托车盗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家人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要求他们马上投案自首,归还电动车。经过几番挣扎,两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还是决定投案自首,并及时归还了电动车。
尽管说犯罪嫌疑人最终及时悬崖勒马,投案自首,但是他们将电动车驶离网吧门口的那一刻起,他们的行为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这个案例再次告诉我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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