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乐楠 于 2015-9-17 18:20 编辑
【直播2】 昨天晚上三点多钟,记者乐楠联系到了拍摄“枪击视频”的其中参与者:21岁的燕某和17岁的王某,他们告诉记者乐楠事情的经过,并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并公开进行道歉。道歉视频请点链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MzNzczNTUwMA==.html?from=y1.7-1.2
乐楠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在转发误导大众的“枪击视频”,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
这样的一段以假乱真自编自导自演的视频,传到朋友圈里弄得人心惶惶,后来知道是假的之后,大家都在说,这网上的传言真是不敢相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291条第二款指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触犯了妨碍秩序管理罪,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犯本罪的将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提醒大家,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假消息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希望今后大家在发表、转发消息的时候,能够理性鉴别!
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对于案件的进展,我们会持续关注,并在本帖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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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1】 今晚有一条持枪打人的事件疯传朋友圈,很多网友说就发生在刚才!
记者乐楠第一时间根据视频显示的位置来到了位于东区福佑路与玉带路交叉口附近,证实,这条视频是一群男孩自导自演准备往“快手软件”上发,是假的
请大家转发时先去思考核实!
传播不实信息转发朋友圈达到一定次数,需要负法律责任!
对于持有仿真枪,拍视频制造恐慌的脑残分子,公安部门应给予严厉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依法应予惩处。 编造出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传播的信息,在社会上引发了不良反应编造、传播涉及重大灾害疫情等虚假恐怖信息的,还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会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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