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符合条件的登封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属市区常住户口而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含挂靠户口)。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务工和经商地点必须在嵩阳办辖区内。
(二)报名方法
1.符合条件的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生,教体局将依据登记在册的户口本(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地址和学籍为准,按照市区各公办初中的招生区域相对就近分配。
2.属市区常住户口而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日—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市直一初中、市直二初中、市区三初中、嵩阳中学、菜园路初中设立的招生咨询处。
(3)录取办法及原则:进城务工子女报名时填写“拟报就读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的分配情况,确定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录取结果。如果拟报就读学校学位已满,将根据报名信息调剂至另一相对就近公办学校。
(4)常住户口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①持市区常住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②小学毕业生国网学籍表(在小学毕业学校打印,毕业学校和中心校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需升入初中的。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下均为必备证件):
①户口本及父母身份证;
②在市区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证明(经居委会和办事处签章,附带2015年2-6月不少于两个月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用收据);
③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附带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单据即可,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④小学毕业生国网学籍表(在小学毕业学校打印,毕业学校和中心校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⑤借读证明(非登封籍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登就读证明,登封籍由各乡镇中心校出具)。
3.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证件显示日期均截至到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