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提高我市部分医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较往年继续提高。新农合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从320元提高到428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从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人均经费标准从35元提高到40元。按照以上标准测算2015年我市新农合医疗补助资金23564.7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79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733.62万元,目前各项资金正在按程序据实拨付。
此次医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增强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确保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对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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