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养犬工作的管理,保障市民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进一步规范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指导思想,坚持严格限制、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养犬,建立健全养犬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养犬行为,不断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二、实施步骤
(一) 组织实施阶段
明确管理范围。我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为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卢店办(龙泉路社区、振兴路社区、朝阳路社区、张家门社区博文路社区、团结路社区、月河路社区),重点区域纳入全面管理;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域内仅开展抓捕流浪犬、遗弃犬工作,倡导养犬人对饲养犬只注射狂犬疫苗。
(二) 宣传摸排登记阶段
1.集中宣传。相关单位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发动工作,对养犬行为中的“办证”“栓绳”“犬吠”“便溺”“防疫”等 5类突出问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做好《郑州市禁养犬图例》、宣传册、《致养犬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资料发放工作。
2.摸排登记。重点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开展犬只排查登记等工作。通过深入居民户和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排查登记饲养犬只的种类、数量、疫苗接种等情况,为做好犬只监督管理、登记办证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 畜牧中心)负责共同做好对宠物商店、宠物医院、犬只交易市场等涉犬单位场所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经营登记备案等.
(三) 集中登记办证阶段
1.犬只审核。市民携带相关资料及犬只到市农委( 畜牧中心 )备案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禁养犬只审核,并按要求完成防疫疫苗接种,犬只符合《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由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犬只审核意见。
2.登记备案。由街道办事处对养犬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养犬人住址、身份信息及犬只种类、防疫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并建立完善养犬管理基础工作台账。
3.养犬证办理。市城管局对各街道办事处集中报送的养犬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表 7个工作日内办理养犬登记证。犬只审核、登记备案、养犬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实行免费办理。
(四) 集中巡查整治阶段
1.巡查严管。相关单位对重点管理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的违规饲养烈性犬的,在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内遛犬的,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遛犬不束犬绳的以及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破坏市容环境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查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涉犬投诉高发的小区、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场所,建立早晚遛犬高峰巡查机制,集中巡查整治,对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禁养犬只,及时捕捉集中管理收容。
2.清理整顿。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畜牧中心 )在对宠物商店、宠物医院、犬只交易市场等涉犬单位场所前期摸排登记的基础上,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涉犬单位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市城管局要做好街面流动经营点的规范管理,重点治理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的犬类交易行为。
3.举报投诉。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委 (畜牧中心 )、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开违法养犬及违规经营涉犬场所的举报电话,对举报的违法养犬行为要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反馈。4.媒体曝光。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给予曝光,以案释法,促使养犬人自觉养成养犬办证、遛犬栓绳、制止吠叫、清理粪便、注射疫苗等文明养犬行为。集中巡查整治后进入常态管理阶段,逐步完善养犬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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