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95863028 发表于 2019-12-19 18:55 我不知道陈述一个事实犯不犯法!我老公为我申诉发宣传页竟然被警察带走了,说扰乱社会治安! 我不知道扰乱了谁的治安! 谁还能还我公道?????
顾小麦 发表于 2019-12-19 19:34 我刚进店试衣服,这男的就发传单给我,哎,感觉他也是大男人的好意思站在那里看女人试衣服,
正义123 发表于 2019-12-19 19:13 你们发传单真的不合适我懂,其实你可以去登封市公安局控审科反映,你们当初就不能私聊,应该去法医门诊做伤情鉴定,这都毁容了不是一般的伤
萨瓦迪卡 发表于 2019-12-19 20:48 说的对,这脸挖成这都属于毁容,女孩子都爱美,大人不像小孩子家恢复快,这伤口看着以后会留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