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完善河库管理机制,强化河库管理成效,发挥公益诉讼在水生态建设中的作用,推动河库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5月16日市河长制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河库长+检察长”机制 维护河库生态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根据《建立“河(库)长+检察长”机制 维护河(库)生态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检察机关将承担立案监督、行政执法履职监督、行政处罚执行监督、公益诉讼、调研交流、专项行动等任务。其中,河湖生态健康发展的日常维护工作,由“河(库)长”负责;“检察机关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发展工作”,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负总责,分管侦监、公诉、民诉、行诉业务的副检察长负具体责任。
 
 根据计划,今年6月底前登封将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室”成立。
 
 “河(库)长+检察长”机制的建立将为我市河长制工作开创新的局面并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执法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