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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批准,登封籍在外工作教师实行回调政策。在外地工作的正式在编、见习期(试用期)已满、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登封籍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意回登封任教的,请于2019年6月1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登封市2019年回调教师在编在岗证明登记表》到登封市教体局人事科(电话0371-62882903)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2019年5月30日
 
 
 附件:登封市2019年回调教师在编在岗证明登记表
 
 
 备注:点击原文阅读 登陆教育信息网可下载登封市2019年回调教师在编在岗证明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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