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登封市出租车的经营者,我们深受剥削,现在真的无法经营,无法生存 ,希望借此维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
一、出租车行业的事实、现状及问题
我们用自己血汗钱出资购买的出租车,相关证件名称却为出租车公司,实际上变成了出租车公司的财产,这样导致了权属不清、保险垄断、更新垄断、乱收费等现象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广大出租车司机的根本利益,也是出租车行业不稳定的最大隐患。
出租车公司一不投资,二不经营,三没风险,但却旱涝保收,坐收渔利。出租车更新时,每辆出租车榨取我们数万元的血汗钱,车辆报废还需要向公司缴纳3000元报废钱,焦作市许昌市、洛阳市更新一辆新车(新款桑塔纳、新款爱丽舍)仅需8.7万元左右,而我们登封一个小小的县级市竟然需要14万之多,每转让一部车辆又收取8000元的过户费(因受近段社会舆论影响,现美曰其名为违约金)。每月管理费(305元无收据),设备费(307元无收据),税(600/年无收据),保险(每月平均500元甚至更多,无收据)……一个月下来1200多元了,还没算修车、保养、加气费,万一有个小事故什么的,请问大家感觉我们每天风里来雨里去(每天12小时)一月会赚多少钱?
车身广告费一辆车一年多少钱?电台随意插播广告,广告费一年多少钱?这些费用都去哪里了?到我们车主手上会有多少?
我们的省会郑州管理费一个月全部才220元,登封五线城市都排不上,每月管理费用305元。北,上,广,深,都是政府指定车型个人去买,咱登封的出租车市场价六万多到咱们的哥的姐手中14万多了,中间差多少???叫车设备强制收取5500元,是典型的老年机, 电话卡是自已买的,话费是我们自己交的,车辆一出现过户,每个月的服务费307元,必须一次性交齐,,不交不过户(转让协议)。试问?全中国还有这么黑心的皮包公司吗?再说一下税,每个月我们领发票交税钱,买保险交税钱,每年6月,12月公司还让我们交税,交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没有任何收据这合理吗???我们交的管理费没有发票,连个白条都没有,我们买的保险谁见过发票?我们更新的车辆又有谁见过购车发票???
购买车辆保险的优惠、返点都被出租车公司占有等等,严重侵害了广大出租车车主的根本利益,即使出租车公司将出租车抵押贷款,我们相关车主都不会知情,给车主自身合法财产造成极大隐患。另外每辆车车主需要缴纳1万元押金,司机缴纳2万元押金,美曰其名为交通事故抵押金,出租车公司旱涝保收根本不承担任何风险,承担风险的全部是我们车主,收取上千万元押金。公司有义务向广大车主公开透明车主和驾驶员押金去向,避免发生资金挪用给广大车主及驾驶员造成不必要损失!
根据登办{2018}8号文,明显违反:
1、督查18条内容之第4条: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2、第11条:不依法履行公开或告知义务,对公开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
3、第十三条:利用职权迫使当事人履行非法定义务,凭借垄断地位故意刁难当事人,强制其接受指定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出租车产权与经营权权属问题关系重大、
出租车两权(产权、经营权)的权属问题直接关系着经营者(实际出资人)的经济利益,一旦经营权被剥夺,就意味着实际出资人多年来积攒下来的血汗钱被洗劫一空,倾家荡产,这样的结局谁能承受?结果必将民怨沸腾,行业不稳,社会不安。
事实证明,既有出租车经营权的获得,都是通过政府拍卖许可,有偿得到,并且苦心经营十多年才发展壮大起来。有个别地方通过合同的演变,使得出租车经营权莫名其妙的被侵占,结果导致实际出资人与出租车公司纠纷不断,维权不休。
三、两权合一 政策助力 民心所向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推进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依法确权,全面实现两权合一的目标。
李克强总理此前曾说: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保护生产力!要让恒产者有恒心,让投资者有信心,让各类产权的所有者安心,给所有合法产权所有者都吃上长效的定心丸。”体现了政府对产权保护的坚强决心和意志。
2018 年 8 月 3 日,李小鹏在全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会上讲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和"份子钱"的问题依然是行业不稳定的主要隐患根源。显然,经营权的问题引起出租车最高主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此,经营权的改革将是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必然并且是重中之重。
法律法规的健全,更加有力保护出租车司机的根本利益和权利不被侵害。《行政许可法》、《物权法》、《民事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一些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将为产权所有者保驾护航!
四、两权合一 行业和谐稳定 健康发展
› 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一,充分彰显了’谁出资,谁收益“的民法原则。两权合一,全面解决了出租车经营权属不清、利益纠纷不断等问题,减少出租车经营公司利益盘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一线驾驶员收入。明晰出租车权属关系,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实践证明,凡是积极改革推进两权合一的地方,群体上访事件没有了,出租车行业安定和谐了,营运市场稳步发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了!市民幸福感油然而生!
只有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改革,才能让出租车行业看到希望,才能安定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出租车车主联名强烈要求公司及运管部门给予答复:
› 1、车价88000元,购置税为啥只有4487元?
› 2、我们更新车的发票在哪里,购置税发票在哪里?
› 3、保险单在哪里,我们返点在哪?以后我们只要买够足额保险是不是自己可以决定在哪买?
› 4、新车上牌照费2000元,有那条法律支持?发票有吗?
› 5、车辆报废手续费3000元是干啥用的?不应该是国家补助我们的吗?
› 6、天然气是谁改装的要6800元有发票吗?为什么比市场高处那么多?
› 7、咱车上的设备是哪公司的,这公司是用谁的钱投资的?强卖给我们合法不?设备费用5500元。每月307元服务收费是不是过高?
› 8、车主及驾驶员缴纳所有押金都在哪里,我们有权知道,国家有明确规定不准收取驾驶员过高押金,必须退还
› 9、过户费收8000元是不是转让经营权的?
› 10、每月30元的交警队停车费,交警队收了没有??为什么总经理说说交警队没有收,我们却一直再交?
登封市出租车车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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