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调的奢华! 发表于 2019-01-10 08:18 这个事故的主次责任是怎么划分的?七三?
870011956 发表于 2019-01-10 16:17 上次发的询问笔录是20180918的第一次笔录,肇事者经过买通关系,又捏造一份询问笔录,天理何在
春去秋来知多少 发表于 2019-01-10 11:06 交叉路口,司机应该观察集中,控制住车速至于把人撞死吗?
fei菲儿 发表于 2019-01-10 16:55 现在哪有啥公平不公平,人家托关系上货,走后门,就可以颠倒黑白,农村公路,既然有十字路口,还划的有斑马线,颖阳客车司机看到斑马线就应该减速,无论有没有人通过,很明显是客车司机没有注意经历,我看上面录取的口供问司机,你看到死者从十字路口经过吗?司机说看到了,尼玛的看到人还撞,不踩刹车,不是故意伤害罪是啥
870011956 发表于 2019-01-10 16:10 这是海诸七中队拍摄的照片,询问笔录显示肇事者说行车记录仪正常使用,我们找律师调现场行车记录仪录像,七中队说没有行车记录仪录像,车上确实有行车记录仪,但是隐瞒真相,毁灭行车记录录像,二分笔录不一致,第一份20180918 第二份20181023一份,口供,,不一致,隐瞒事实,实际现场和图纸不一致,尺寸缩短9米,斑马线离肇事车辆距离实际是50米,图纸是40.08米,事故认定书签名是李爱伟,经过我们调查,李爱伟没有在七中队上班,也没在事故科上班,经调查李爱伟脑梗塞在家一直休息.
初夏、 发表于 2019-01-09 19:11 电动车没理,一无证驾驶(那叫电动摩托,要证的),二带人(2轱辘车不允许带人),三安全意识不够,不懂交通规则,(客车东西敢走就证明是绿灯放行,那你南北的小电动车就不要去闯红灯了)。。个人见解,勿喷,毕竟死者为大,节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