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豆豆 发表于 2019-01-09 09:47 被坑了
铛铛铛铛铛 发表于 2019-01-09 11:27 当年东关街租房时还是四十块一个月,水电不要钱
旧船票 发表于 2019-01-09 18:28 东关街电费就是高,我每个月电费三,四百
萤石 发表于 2019-01-09 1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旧船票 发表于 2019-01-09 18:32 我不是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