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建〔2017〕17号)文件相关精神,根据全市历史建筑普查结果,经研究,同意将嵩阳办文明巷29号传统民居、西南街传统民居、南关街四合院、刘胡同传统民居4处建筑列为登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并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历史建筑应加强保护利用,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全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认真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促进历史建筑的保护永续利用,充分彰显我市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登封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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