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一下,涨价属于市场行为,就像房价一下,限购控制但价格还是要跟市场走的。昨天在市长信箱里看到了相关部门对网友反应的液化气问题给的回复。
工商质监局已于2018年8月31日对昌泰公司是否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调查,经现场调查,并询问昌泰液化气公司负责人吴松年,查明:登封市现有液化气用户8万余户,液化气经营户35家,昌泰公司用户2.5万余户,占全市市场份额的三分之一,对我市液化气市场未形成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不能认定昌泰存在垄断市场行为。
关于液化气乱涨价问题,根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安全、供气质量、收费价格、服务质量等事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建议向市发改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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