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普法 今天
![登封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5408 作者:莫雨涵 帖子ID:311289 登封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5408 作者:莫雨涵 帖子ID:311289]()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同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净化全市社会环境,共创幸福平安登封。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和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敲诈勒索周边厂矿企业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队建设等过程中**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聚众滋事、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以公司名义出现的涉嫌高利贷、套路贷、非法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八)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九)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帮派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十二)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奖励标准
1、举报黑社会性质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群众奖励人民币 10000元。
2、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群众奖励人民币5000元。
3、群众协助公安机关每抓获一名现行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或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4、对破获黑恶违法犯罪案件做出特别贡献的,视具体作用情况给予奖励。
三、举报方法
1、电话举报:
110 0371-56185075 0371-62865711
2、网上举报:
举报电子信箱: dfshcejb@126.com
3、信件举报:
登封市各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体举报信箱
登封市少林大道116号公安局刑侦大队 邮编:452470
登封市中岳大街市委政法委登封扫黑办 邮编:452470
4、网络举报:
“平安登封”微信公众号和“平安登封”微博
5、当面举报:
举报人可持举报材料直接到登封市公安机关举报反映。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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