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情 发表于 2018-06-08 19:01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件事情如果是我,既然你们不让我有活路给我往死路上逼,对不起我会给你来个鱼死网破。给这几个人叫在一起就说有事商量,提前准备一桶汽油泼在他们几个身上烧死了你或许死刑或许死缓,烧不死烧残了最多判个十几年。让他们后半辈子生不如死。他们现在让你生不如死倒不如以牙还牙。
夏日冰清 发表于 2018-06-09 18:44 人家出个技术就合伙,也不签个合同约定一下规矩,开这么多年为什么不学技术把她挤兑走?还是自己懒不爱学习,没把自己当老板,把她惯的得寸进尺,怪谁呢?租房谁联系的,投资投给谁了装修款谁付的,找来作证法院说去吧!
爱吃烧饼的小叔 发表于 2018-06-08 09:30 像是真的,同情你,估计是个实诚人,被别人套路了。不过这个店咱也别去了,人品不行,办卡消费容易出现违约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