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有一些驾驶员,尤其是持大中型客货车(A、B类)驾驶员,忙的忘了驾驶证的有效期或者是不了解驾驶证使用规定,造成了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逾期未检验的驾驶证异常状态。
交警蜀黍温馨提醒: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公安部令第139号):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及事故的,不需要审验。凡被记分且不满12分的驾驶人需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审验。逾期不审验的,系统自动将驾驶证状态变为“逾期未审验”。逾期一个记分周期以上不换证的,系统自动将驾驶证状态变为“注销可恢复”。再超过两个记分周期仍不换证的,系统自动将状态变为“注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五佰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被注销仍驾驶机动车的,将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目前,我市仍有部分持A类和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未进行审验,特提醒广大驾驶人尽快办理审验,否则系统将自动注销驾驶资格。 下列AB类驾驶证现已超期未审验,请尽快到车管所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以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特此公告。
小编提醒: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也可以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审证先学习)。出门在外的也可在当地车管所咨询、办理驾驶证异地审验业务。 咨询电话:0371—5618555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源:登封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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