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在市社保局了解到,河南城乡居民医保正式“并轨”,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将享受同样待遇。城乡居民医保是以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缴费政策】 合并后,我市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困境儿童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包括最低生活标准对象由政府资助。 【住院医疗报销】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15万元。报销比例如下:
医院类别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300 | 30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 1000 | 10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 1500 | 15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
【参保医疗待遇提高】 第一、药品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进一步扩大; 第二、门诊补助的范围扩大,原来只在村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施行门诊补助,现在扩展到全市所有定点的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补偿封顶线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50万提高至55万。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您可以拨打政策咨询电话:62886876、62818826了解详情。(记者:子淇 煜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