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隐患大 碰触底线受刑罚
近期,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采矿案件,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据介绍,今年2月到4月期间,嫌疑人刘某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其他两名嫌疑人使用钩机在大金店镇文村田地里采沙2万多立方米,核定价值23万余元。
群达律师事务所 王刚:按照我国《刑法》第343条规定,没有开采证是指没有开采许可证,或者开采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已经被吊销,或者超越开采证的范围,这几种情况都属于没有开采许可证的情形,开采矿产品的行为都属于非法开采。在刑法中构成这个罪名,我们河南认定这个价值的标准是20万元,这就是构成犯罪的量刑起点,对稀有产品是在10万元就构成。具体到我们登封来讲,主要就是指砂石、煤炭、铝矾土、以及在保护地区山上的石头,都属于矿产资源。
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安全隐患大,极易造成安全事故。为此,近年来我市国土、公安等部门联合乡镇多次开展专项治理,打击非法开采。
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长 张钦建:2016年开始,市委市政府牵头,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截止目前,已被法院判刑4人。还有4人已被逮捕,正在侦查当中。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我市整体环境健康持续发展,希望市民遵纪守法,要合理合法开采矿产资源,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登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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