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这两个人结婚不到一星期,连个新家具都还没捂热,非离不可!
两人也都不算小了,男的三十六七,女的二十九刚过,经人介绍,很快女的怀孕,大着肚子摆酒,喜庆劲儿还没过,两人非得离婚不可了!
双方家长都不同意他俩离婚,毕竟肚里的孩子五个月了,俩人不听家长的,由于涉及到比较多的物资分配,女的想要男的那车,俩人只好找律师打官司。
那车七十多万,婚前男的送给女的,没来得及改名字,在婚礼上,证婚人宣读了这一段儿,为了渲染新郎多爱新娘,男方找到律师,想反悔了,不给人家那车。
律师再一打听,女的孩子没去打掉,不过离婚的意志很坚定,要这样,作为男的总得给女的一点儿补偿吧?
几次接触,律师感觉,这男的虽然三十七八了,相当不成熟,两人离婚原因是那女的没事儿总霸着卫生间!
看不上一个人,啥都能成理由,那女的也不省油,车早就找人开回娘家去了。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男的确实可以把车要回来,不过,真这么干,也太那个了~~最后,律师劝他还是协议离婚,给了女方十万补偿款,拿回了那车。
那女的也接触了,长得挺漂亮,脾气是有的,一开始不愿意退让那个车,律师只好跟她往最直白的说,真上法庭,她也拿不到那车。
最后,那女的拿了十万,后来生没生下孩子,就不知道了。本来她想用孩子逼迫男方家多出钱,但男方认为,我都跟你结婚了,已经够意思了,两人过不下去离婚,另当别论!
不以爱情为目的的婚姻,还能说啥呢?既然是利益交换,一开始咋就不谈谈好呢?!毕竟是离婚啊,玩儿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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