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周良辅《现代神经外科学》。
凹陷性骨折的发生一般应为局部暴力作用,当外力足够大货集中于面积较小的颅骨区域,造成颅骨内陷,引起凹陷性骨折,多为全程凹陷,少数仅为内板凹陷;发生于成年人,在凹陷性骨折之边缘多有环形骨折线;发生于婴幼儿者因骨板薄而富于弹性,可无骨折线,在生长过程中有自行恢复的可能。
非手术治疗适合于没有硬膜穿破的,临床和影像学证据,没有明显的路,颅内血肿,凹陷不大于一厘米,没有额窦累计及,没有伤口感染,气颅和伤口显著污染的患者,静脉窦部位的凹陷骨折,患者无神经功能缺失和其他手术指征时最好保守治疗。
手术指征:1.凹陷深度等于或大于周围颅骨厚度,或深度大于十毫米2.严重骨折畸形影响容貌如前额部凹陷骨折,3.复杂类型和开放性凹陷性骨折,4.合并需要手术的颅内血肿,5.凹陷骨折,脑组织受压而导致神经功能缺失。
当伤口严重污染或大于24小时需要的颅骨成形修补术,应该1到2个月后进行。没有证据证明凹陷性骨折复位手术有助于减少外伤后癫痫,癫痫的发生可能与原发性,脑损伤关系更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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