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登封的微信内疯传着这样一则消息: “注意!!!西关来了四个和尚,说是谁家有一分钱就换一百,这几个人是偷小孩的,注意,千万别让她进屋! 快快转发告诉更多人,以免老人,家人上当受骗!!绝对真事!!!不管真假大家都加小心吧!!!是真的假的?怎么回事啊”(朋友圈疯传截图如下,估计疯传的图片被转发太多次,画质已经相当模糊) 记者乐楠想问问传播和转发这类消息的网友,你是见了啊?!还是见了啊?!还是见了啊?!上来就“绝对真事!” 四个和尚?!哦,对了,印象里好像在哪儿见过。。。是他们吗? 后来记者乐楠打开百度查了查关于“和尚借换钱之名偷孩子”的消息,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出现,且所传地点不断变化,各地警方相继进行辟谣。 发现该情况后,菏泽公安机关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核实。经查,该消息为谣言。经 工作,确定了散布该谣言信息网民的真实身份为郓城县侯咽集镇居民宫某某(女, 29岁)。随后,菏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立即责成郓城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并通过“菏泽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发布了辟谣帖文。4月20日,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宫某某进行传唤,经查,宫某某对自己通过微信群散布谣言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郓城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将宫某某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记者乐楠:大家伙可切莫相信该谣言,赶紧删除、停止传播该信息,谣言随手能发网上,不如将辟谣的信息告诉更多的人,以免让不知情的朋友恐慌。今后咱再遇到这类个人发布的偷抢小孩等等惊爆眼球的信息时,一定不要抱着“宁可信其有”的心理,或想着提醒一下大家也好,其实这已经触犯了法律,会对身边人及当地造成恐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了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登封市广播电视台 民生新闻第7天记者、主持人: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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