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豫网发布一条315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消息,如下:
2015年5月11日,登封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嵩山路北段某饭店涉嫌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对该饭店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对该饭店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月11日起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当事人交代服务员一律告知消费者:从卫生方面考虑,本店只负责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一次性消毒餐具按每套1元收费,除此以外,没有其他餐具可以提供。截至工商局立案查处时,该饭店共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3600元。
登封市工商局认为, 当事人的行为属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商品,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之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10000元的处罚 。
此外,中国烹饪协会倡议,全国餐饮企业和消费者应减少一次性筷子的使用。专家提醒,消毒到位的反复使用型筷子远比一次性筷子安全。而且,一次性筷子最好在生产后半年内使用。
类似没有点名的餐饮店,有两个质疑:
第一既然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什么饭店名字没有显示;
第二,处罚一万元?饭店会不会交?到底交了没交?不交会怎样?
这样的事情去年5月没有爆出,现在才出来,饭店估计都没影了,这样的罚款本来是震慑和警示那些违规餐饮店的,但现在看来,也仅仅只是为了315出一个新闻罢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