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记者报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为了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更好保障捐赠人、受捐者的合法利益,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3月9日,在全国两会上,专门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对于捐款也不陌生,不少人也有捐款救人的爱心行为。全民记者总结了草案中与我们关系密切的几个亮点,可以了解有哪些变化。你怎么看慈善法草案的修改。
1、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遇到了困难,向社会募集钱物解燃眉之急,草案对此并不禁止。
2、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3、媒体报道某人生病、某个家庭陷入了这属于新闻报道。如果媒体发起募捐,面向公众募集钱物转给受益人,或者是借助媒体平台发布受益人的账户,代为发起募捐,按照草案现在的规定是不可以的。可以按照的第4条去做。
这个规定,目的是为了引导慈善募捐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由慈善组织来衔接捐赠人和受益人。
4、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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